請問
教師被記申誡 或是記過 會有何影響?
當年度考績?
還是甚至影響調動?
2012-09-17 12:53:28 補充
想問
被記申誡或是記過
是會影響到當年度的考績?晉級?
甚或是
影響到縣內外調動時是否成功的因素?
或是另有其他影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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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:
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,應按其教學、訓輔、服務、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,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,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,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,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,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:
(一)按課表上課,教法優良,進度適宜,成績卓著。
(二)訓輔工作得法,效果良好。
(三)服務熱誠,對校務能切實配合。
(四)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,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。
(五)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。
(六)專心服務,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。
(七)按時上下課,無曠課、曠職紀錄。
(八)未受任何刑事、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。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,不在此限。
二、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,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,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,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,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:
(一)教學認真,進度適宜。
(二)對訓輔工作能負責盡職。
(三)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。
(四)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,未逾二十八日,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,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。
(五)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。
三、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留支原薪:
(一)教學成績平常,勉能符合要求。
(二)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。
(三)事、病假期間,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。
(四)未經校長同意,擅自在外兼課兼職。
(五)品德生活較差,情節尚非重大。
(六)因病已達延長病假。
(七)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。
公立學校教師被記申誡或是記過處分,原則上是會優先考慮依第二款的規定,晉本薪一級,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。除非是有第三款之情形,才會留支原薪。
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規定:
各級學校教師之聘任,應本公平、公正、公開之原則辦理,其程序如左:
一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依法令分發者外,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格人員中,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。
二、專科學校教師經科務會議,由科主任提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,報請校長聘任。
三、大學、獨立學院各學系、研究所教師,學校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刊載徵聘資訊後,由系主任或所長就應徵人員提經系 (所) 、院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,報請校長聘任。
目前除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,向教育部申請辦理現職教師介聘外,其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務出缺,除依規定分發外,其餘缺額均為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。教師若需於縣內外調動,仍須參加教師甄選。教師甄選係以筆試、口試、試教、實作方式辦理,無須提出過去的成績考核資料,所以是不會影響調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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